自喜来登政变以来,只因部分议员的跳槽,导致在短短两年内,我国频繁更换政府,政局陷入动荡,再加上疫情肆虐,更令情况雪上加霜,因此,也就不难理解民众对于反跳槽法的期待。
令人庆幸的是,反跳槽法终于有点眉目,据政府草拟的反跳槽法所阐明,跳槽的定义有三种:
1. 胜选后宣布退党成为独立议员或加入其他政党
2. 胜选后遭党开除
3. 以独立人士身份上阵取得胜利后加入任何政党
第二条的争议最大,赋予了政党领袖更大的权力,政党领袖可以利用该法案来开除党内“不听话”的议员或者不同派系,开除党籍就能够将他们逐出国会。当民意和党意有冲突时,国会议员将被迫支持后者。
为了不让反跳槽法违宪,国会在4月11号召开特别会议,只提呈宪法修正案,即修改联邦宪法第10条款,并引入新的第3(A)条款,为未来制定反跳槽法铺路,但是有学者认为,宪法修正案过于广泛,这可能会限制人民的结社自由,这是极其危险的,因为政府可以对政党拥有更大的控制权。
由于社会各界对跳槽的定义和修正案存有疑虑,因此,朝野议员在特别会议上一致同意,宪法修正案必须先提交给特别遴选委员会深入研究,才在5月召开的国会特别会议上提呈及通过。
制定反跳槽法的过程看似一波三折,确实无法在谅解备忘录所制定的日期里落实,但是宁可迟,也不要在没有相应措施下,就冒然提呈反跳槽法。不要为了解决一个问题,反而制造另一个更大的问题。宁走十步,也不要走一步险棋。
纵观历史,如果改革操之过急,恐怕会适得其反。例如,毛泽东为了“超英赶美”,发动“大跃进”运动,结果造成了三年的大饥荒。伊朗末代国王巴列维为了使伊朗成为一个工业强国,而发动“白色革命”,但忽略了保守势力的剧烈反对,最终导致伊朗爆发伊斯兰革命,国王下台,伊郎从此变成政教合一的国家。
无论如何,最起码我们已经为制定反跳槽法踏出第一步,有好的开始,就有成功的一半。虽然反跳槽法有些细节上的争议,朝野也尽最大的努力去解决,一切都往好的方向发展。切记任何重大的改革都必须循序渐进和按部就班,不怕慢,只怕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