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废问题一直都是具争议的课题,在任何国家都形成两极化的见解。犯罪者是否值得被原谅并逃过死刑?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近日,一起“大马留台生遇害案”轰动台马两地。就读于台湾台南市长荣大学的大马籍24岁锺姓女子遭人杀害弃尸,引起社会一片哗然,而人们最关注的莫过于凶嫌梁育志的最终判刑。
套用大马歌手黄明志的话,“台湾很安全,甚至安全到杀人犯也很安全”,正是因为台湾通过了两份联合国人权公约(即“两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限制了台湾在死刑上的实施。
此前,在台湾轰动一时的“小灯泡案”凶嫌王景玉因患思觉失调症(精神错乱),获得免予死刑的判决。如今有报道指,精神科医生判定凶嫌梁育志患有“特殊性偏好症”,那是否意味著又有一人有机会逃脱死刑的裁决?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将成为杀人犯的“免死金牌”?
精神疾病不应成为杀人的理由,更不能沦为嫌犯脱罪的武器。做错事就应承担后果,杀人是极残忍的行为,不应获得轻判。因此,在必要的时候,死刑还是势在必行的。
当然,这不是在鼓吹以暴制暴的风气,而是想藉著死刑来告诫人们杀人究竟有多严重,从而使人们更重视这些看似与我们不相干的意外。
起阻吓作用还公道
回想2018年,在希望联盟执政后,当时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宣布内阁决议废除死刑。不过,废除死刑计划在2019年3月被取消,改为废除“强制性死刑”。
笔者认为,改为只废除“强制性死刑”,同时保留死刑是明智之举,因为死刑依然有它存在的重要性,不能完全被废除,当中有3大原因:第一,死刑将能形成阻吓效用,让人们不敢任意妄为,从而降低犯罪率;第二,死刑能还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第三,监禁并不能保证犯人真的改过自新,因此死刑能避免犯人再度犯案的悲剧。
总而言之,死刑不是剥夺人生存的权利,而是一种刑罚,是国家基于法律所被赋予的权力。倘若今天废除了死刑,那是否意味著未来同样也有机会废除终身监禁呢?这是一个长远的问题,值得我们更深入地探讨。
最后,笔者希望在这起大马留台生遇害案中台湾政府能以公正的刑法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也愿我国政府重新正视死刑存废课题,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