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台湾,砂州政府起诉砂行动党主席张健仁的诽谤案,张健仁会赢、输还是被判缓刑?
砂拉越实旦宾国会议员张健仁5年前因“砂州财政黑洞论”而遭州政府起诉。2014年,古晋高庭撤销该告诉。州政府和财政局不服,上诉至上诉庭。上诉庭宣判张败诉并需缴付过公堂费用。不过,张再向联邦法院上诉。联邦法院日前裁决,即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可以起诉他人诽谤,同时,将这诉讼案,退回古晋高庭重新审理。
10月31日,古晋高庭将就这诽谤官司进行审理。兹提出一些我的个人观点。
总的来说,在有别于中国大陆地区的台湾地区(含金门县和马祖县)受到法、理和情的影响还是很大。笔者尝试从这三个角度来描述、解释和推论这个诽谤/defamation/slander/libel议题。
法:1)马来西亚有既定法律,政府可根据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3条提起民事诉讼,包括诽谤在内。可是,在台湾地区,只要不讲某某人或者某公司行号的名字,张不被检察官起诉的几率很大、很大。
2)张并没有进行人身攻击/character assasination。
3)所谓的黑洞是真的那么黑吗?须要知道的是,逻辑思维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结论。辨证逻辑/dialectical logic(s)的思维刚好就非辨证逻辑/non-dialectical logic(s)的相反,要不然只吻合了50%。
黑是中性的概念
举例而言,笔者最近完成了一篇有关于在上个世纪的抗日锄奸时期汪精卫是否为100%的大汉奸之论文。收集了各种资料的初步研究与判断,我辨证地认为吾人不排除说没有功劳但是有苦劳的汪,有可能被平反并且浮出以下的辨证、曲线形光谱:大英雄、大汉奸、(比重不同的)大汉奸/大英雄、(比重不同的)大英雄/大汉奸、(被平反之后的)大英雄。
言归正传,黑是100%的一路到底黑吗?不,有时候,它有可能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显然的,砂政府和财政局的逻辑是非辨证、直线形的:黑就是黑就是黑。它们有思考过以下的文字吗:2018年8月21日,美国太空总署说:peoplecan'tseeblackholes.Theyareinvisible/人们看不到黑洞。它们是无形的。
张没有讲错,他说的是部分事实啊!作为平民的我们至今更不知道公款去了那里。简言之,我们在白纸黑字上看不到,不是吗?该署的另外一个官员也说:Don't let the name fool you: a black hole is anything but empty space/不要让这个名字把你/你变成傻子:黑洞是空洞。换言之,砂政府和财政局何必紧张,连结到黑洞的非正式、负面定义?
理:1)台湾从1949年5月到1987年7月实行了38年多的戒严令。在那一段时期,绝大多数的老百姓是不会在公开场合对政府提出质疑的。大马并没有实施戒严,但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给一般人民的感觉是过于严苛。这个规定让很多的老百姓认为他们的言论自由被钳制了。
2)张的质疑并没带有恶意。作为议员的张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提出质疑的。他也是为人民服务,不是吗?
情:1)砂政府和财政局要求张赔偿1亿令吉。这分明是要张破产。一般的老百姓可能会觉得官员也搞民粹主义或者被要求要政治正确。
2)大马是在1957年8月成立的。是否要修改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呢?上次的修正是在1988年。
3)笔者教授治理(governance)这门课多年,也有这方面在西方世界出版的专书。良好治理的重要要素之一就是透明化。我们时常听到对号入座这个成语。砂政府和财政局从未公布出席开会者的名单也没有告知大家那些机构到最后被分配到了经费。张不可能在公开场合提到某某人或者某公司行号的名字,因为他得不到那种资讯。
总之,联邦法院的裁决具有非常重要的标杆意义,肯定会被纳入法律学的教科书。古晋高庭当然要处理得当才能够得到民意的支持。
如果张副部长是在台湾地区的话,笔者认为他无罪的几率不小,最坏的结果顶多是缓刑(得/可易科罚金)一段时间。只要在这段期间,张没有再就拨款这个议题发表言论,事情就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