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闻报道,霹州政府在2014年新落实的土著房屋保留单位比例,摒弃原有一律30%的规定,更改为依据各地区种族分布比例而划分0%至50%,华裔占大多数的地区或将无需土著保留单位。
这表面上看来,不再存在保留单位,是件大好事。政府不再认为各族人民需要居住在同一个住宅区,来拉近族群关系,以达到各族和睦相处,和谐生活。然而,在华族大多数地区,不必保留土著单位,而在其他地区,还得保留高达50%的单位让给土著的决定,令人存有一些疑问。
政府以往定下的30%,那魔术性的30%,好像是一道防止任何事件,和种族挂钩的法宝。现在,这50%是用来表达土著人口增多,或许是,州政府逃不出那30%紧箍咒,只好玩弄0%到50%的游戏?
30%保留给非土著
如果州政府真的要各民族混合,它应该废除马来人保留地。并且,除了要求30%房屋保留给土著以外,应该有明文规定,同样将30%保留给非土著。这规定,将可以防止有心人士胡思乱想,认为土著保留单位,是因宪法153条,配合土著弱者的地位而施舍。
现在,州政府把有一些地区规定要保留50%房屋单位给土著。这,可是限于将要开发的马来人保留地吗?
马来人保留地是英国殖民地时期的产物。当时所有土地是殖民统治者拥有,留了一些土地作为保留地,说是顾虑到马来人的尊严。然而,在马来人当家作主后,为什么马来人拥有的土地还得受到殖民地条款的约束呢?
州政府要保留最高50%单位给土著,用意何在?不会是为了要让州政府公务员打发时间吧?
土著宁购非保留屋
此外,州政府也开放土著保留单位,让发展商可以把它们卖给非土著,但需依据房价缴交奉献金予土著产业信托单位。这新条规可让公务员,省了以往的烦恼,批准转售嘛,人家会说什么?不批呢,难为情。发展商呢,反正羊毛羊身上取,只要能够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转售保留单位,就袋袋平安了,官商还不互相庆祝一番?
在一些地区,土著保留单位在由土著购买后,只能转手予土著,由于在华人社区难以寻找土著买家,许多土著不愿在华人集中区购买土著保留单位,于是干脆选择非保留单位。看来,政府的房屋保留给土著的做法,有时是“好心做坏事”。
既然土著不容易在华人地区转卖房地产给土著,为什么政府要添加无谓的麻烦?政府规定要不同种族的公民,用不同价格,买同样的房子,是不合理的。这是对不同公民给予不平等待遇的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