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邱克威和杨欣儒之间关于本地华语华文规范化工作的讨论,双方都提出各自的看法,我相信只要用心地把两边的文章都细看,就能从中学习到东西。在阅读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意见,希望在这里提出。
首先,我觉得既然愿意讨论问题,论辩时要有道理的话就讲道理。邱君说杨君满纸的“无知”一点水平都没有,杨君还不懂反省,一篇文章能用上七次“强词夺理”。人家对你的著作提出的是具体意见,你回复人家的是“无知”、“酸溜溜”、“既妒且羡”、“无理取闹”,连“霸道”都出来了。谁看了都觉得不舒服。说你有不对的地方(对事),你就说人家侮辱你的智慧(对人)。人家列出的是一条一条具体的问题,你一个“狡辩”就当作是回应。
动词不能用程度副词来修饰,这句话的确不能成立,因为一些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确实能用程度副词来修饰。如“喜欢”一词,我们可以说“很喜欢”、“挺喜欢”、“非常喜欢”等。邱君提出的“很”、“不”都是区别名词与形容词、动词的功能的鉴定字。关于如何用鉴定字区别词类,邱君在讲解总体功能分布的时候解释得很清楚。能愿动词虽然能受“很”修饰,但它也能带宾语,所以我们还是能够把它们跟形容词区别开来。因此我们说“讨厌”、“喜欢”等能受“很”修饰的能愿动词是动词的一类。邱君几时说过“动词不能用程度副词来修饰”这番话?
何谓“规范”标准?
杨君文章提到“我们的货币单位已经改为‘令吉’,邱克威却认为应该根据中国的‘零吉特’”。但是按照邱君原文,他说的是杨君“序中提到几部普通话辞书为‘主要参考’,视其列表‘本地、港澳和台湾’与‘规范’对照,自然就假设其标准是普通话。但是普通话明明使用‘零吉特’,杨欣儒却说规范词语为‘令吉’”(7月28日,《东方文荟》)。这是扭曲事实。借杨君自己的话,请“千万别再曲解别人的原意以达到攻击他人的目的”。
规范“名从主人”?
“毛燕”要改叫“原燕”,“豆腐花”要改叫“豆腐脑儿/豆花儿”,“令吉”却不改成“零吉特”,说是“名从主人”。杨君说用“令吉”,中国就跟著用“令吉”吗?该向中国学哪些不学哪些,学多些还是学少些也是杨君定的吗?所谓“规范”标准就是杨君自己的标准。难怪他能说出“既然本地华裔知道我们过去用错了,难道不能纠正?”这番话了。除了中国人,全世界每个华人的华语正等著他纠正。(还是拯救?)
至于〈“锡克”是民族名称?——看邱克威如何狡辩〉这篇文章,就算电台报纸都改说“泰米尔、清真食品”,然而民众的用语又如何?我们怎么断定“泰米尔”比“淡米尔”具有群众性?怎么断定“清真食品”比“回教食品”具有群众性?群众性不应该由个人印象判断,而是透过语言材料得出。我以为,语言规范是语言专家为了遵循语言事实而适时对语文课程内容作出调整之前所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当中没有涉及对错的问题。拿回“原燕”和“毛燕”为例。这一地区用“原燕”,那一地区却已经通行“毛燕”。一些名称大家用惯了,就得以保留下来,用不惯的就自然被淘汰,讲到尾也就还是“约定俗成”。邱君说杨君犯“规范病”,也就是因为杨君给自己,也给别人定了一些没有必要定的规范。
历史文化因素
邱君给大家打副校长宣布男生剃光头的比方,是怕读者也怕杨君搞不懂状况。若有一天幼稚园老师在课堂上给小孩们讲龟兔赛跑的故事时,一个小孩说:“乌龟和兔子怎么对话?这是普通常识!”这不是明找碴吗?邱君说“《全球华语词典》属于一部描写型词典”,要突显的是“各种事物的命名,都有其历史文化因素”的语言事实。相信读者都能看懂,为何杨君却硬扯到马来西亚的首相可以叫“总理”,马来西亚可以叫“共和国”去?最后一段说人家专制,“不准大家写有关规范的词语”。想来想去,觉得只有小孩说话闹别扭的语气才能跟这句话配在一起。语言规范的东西是谁都能写的吗?杨君是承认本地的华语华文规范化工作只是一场家家酒游戏吗?
语言是相当生活化的沟通工具,要给语言制定规范的标准,相信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但制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能否给制定的标准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交代规范工作的程序,使到语言使用者信服,反映了工作参与者的专业水平,包括工作参与者对语言的了解、工作态度,还有责任感。给语言制定规范是一回事,拿别人的规范当作是自己的规范是另一回事。至于按个人主观意见说谁说的话规范谁说的话不规范,那就连语言规范都说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