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即将改选。不论谁出任总会长,或是中央理事会的新阵容如何,有一个课题是新理事会无可回避的:即如何处理总商会起诉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等8造败诉后的善后问题。包括:反省和检讨为何要提出法律诉讼,以设法恢复总商会的声誉;200万元堂费和总商会本身的律师费由谁支付,以及如何筹措;如果上诉失败,更大笔的费用从何而来等。
总商会是由全国各州的17个华人商会组成,是最有代表性的华商最高团体,可以在影响国家经济和华商利益的课题上代表全体华商发言和向政府提呈建设性建议,是很有影响力的民间团体。其领导人的发言虽然不一定一言九鼎,但受到各界重视,很有份量。
总商会的中央理事会,是由各州属会的领导组成,他们都是华商中的精英,很多人都领导大企业乃至跨国企业,因此对商业社会的拥有权与控制权的问题都有很透彻的了解。
然而,总商会却在未拥有商联控股的任何股权,以及只拥有商联帝沙的少量股权的情况下,以“信托论”及“社会契约论”向高庭提出诉讼,要索取商联帝沙在沙巴州一片1万7000依格油棕园的拥有权,以及要委派代表进入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的董事部,从而控制那两家公司。
根据报章报道,总商会中央理事会内部对这项诉讼有不同意见。例如,法律组的正副主任就以这样的起诉没有法律根据为由双双辞职。还有另外一些中央理事也因为反对起诉而辞职。但中央理事会还是决定提出诉讼。
高庭法官在宣判总商会败诉时指出,总商会向法庭提出的诉讼是“没有根据、轻率及滥用法律程序”。法官裁决,“信托论”和“社会契约论”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这些都是严厉的指责,对总商会、总商会的理事们、总商会属会以及总商会所代表的全体华商的声誉都是一个打击,尤其是“滥用法律程序”一词,令人情何以堪。
而高庭所宣判商联会诉败后必须支付200万令吉的堂费,可能是大马法律史上,民事案件中堂费最高者。加上律师费用,肯定是不小的数额。总商会有责任公布在这宗诉讼案中,总商会迄今所花费的费用,以及由谁支付这些费用,和如何筹措这些费用,以便向广大会员交代。
据悉,总商会决定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但从报章对高庭的审讯及判决的报道看来,总商会上诉胜诉的机会很渺茫。那么,领导总商会的这些华商精英,为什么还要提出上诉呢?
因此,总商会的新领导层应该听取第三者(尤其是与该诉讼案无关、立场中立的法律界资深人士)的意见,以确定是否上诉。如果是完全没有胜算,或是胜望很低,那最好取消上诉,以免一旦败诉必须支付更多的堂费和律师费,既劳民伤财,又使总商会的名誉受到进一步的打击。
总之,总商会新选出的中央理事会,必须亡羊补牢,妥善处理因总商会起诉商联控股等8造败诉所引发的各种议题,恢复总商会的崇高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