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一般上主要指一国一地流传已久之美好素质、优良传统、生活样式、传说、古物、古迹、自然文化景观等有形与无形文化资源,尤其是世代相传,具有民族文化意义和价值、历史意义深刻或社会影响深远之文化资源。文化遗产涵盖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范围。
文化遗产无法再生,它见证我们的历史发展,理应加以珍惜和维护。在维护文化遗产方面,令人关注的其中两个问题就是:一,政府对各族(尤其是非马来族)的文化遗产重视不足,行动不足;二,虽然已有一些华人社团和私人机构设立了相关之文化遗产保存单位,但华社组织仍缺乏对文物与历史档案资料的保存和收集,关注与推动力仍极为不足。
集文化遗产档案运动
政府过去对维护各族文化遗产工作未交出亮丽成绩,吉隆坡蔡正木故居、张郁才故居、柔佛古庙山门、布秧谷一些兴都教祭祀遗址被拆或“消失”事件,给人留下负面的印象,资源分配不公更令人垢病。陆佑故居东兴园是否只可转卖而不可拆除?希望新政府以行动重视保护文化遗产,凸显法规制度、教育宣导,以及行动主题!
华社中具有历史性的重点建筑物等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珍贵的文化遗产之一部分,华社领导机构应推动在各州调查及列出各类文化遗产项目,并争取政府加以维护,同时也开展收集个人与组织的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认知运动。
我国文化遗产反映各族,尤其是开拓先驱的在地精神,政府与民间若缺乏行动,保护文化遗产的工作形同空谈。政府须完善保护文遗之执行上的条文,加强文遗修复、展示及教育宣导工作。发展旅游是次要目标或并行不悖。
欣闻吉兰丹文史界前辈黄崇锐夫妇将把住宅连同多年收集的文物档案捐出,作为林连玉基金名下的地方文物馆,可喜可贺。半岛东海岸在19世纪中叶之前的矿业经济与人口增长方面曾有过骄人的一段历史,丹州民间文物馆之设立可反映东海岸相关史料,也可“刺”激或带动彭登两州推动保护文化遗产之行动。
不论是官方或民间,以行动来保护各族文化遗产才是主题。
注:本文为2018年华教节特辑系列文章,由林连玉基金组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