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教这回事在我国是一个非常敏感且棘手的课题,不只是涉及宗教,其中也牵扯了法律、宗教、人道及孩童,尤其在我国一步步迈向伊斯兰化的时候,很多改教课题被政治化,被某方面放大审视。伊斯兰为大的极端思想,漠视了家庭和谐,人权自由。
很多家庭因为家庭成员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改信伊斯兰,引发许多悲剧。例如2009年轰动一时的印裔妇女英迪拉与改教前夫礼端争夺孩子案件。礼端改教后,在妻子英迪拉不知情下也为3名孩子改教,多场官司仍无法厘清。
另一宗,也是改教的丈夫依兹万,同样在妻子不知情下,擅自将两名孩子改信伊教,并从伊法庭获得抚养权。虽然芙蓉高庭后来判决其妻子获得孩子抚养权,但依兹万却拐走6岁儿子,下落不明。
此外,2010年,一名女童的母亲邝美妃于上课时间内,在宗教局官员及警察的陪同下,带著伊法庭庭令抵达北海光华学校带走7岁女儿,将女儿改信伊斯兰,随后其丈夫入禀法庭,与妻子对薄公堂。
孩子成最大受害者
以上所例,不过是冰山一角,也有因技术错误身份证有了穆斯林的名字,而被强迫改教。如今年有个案件,一位原住民基督徒的身份证不知何故拥有伊斯兰名字,连同孩子都被自动列为穆斯林,当局却要基督徒妈妈到伊斯兰法庭办理繁琐的改教程序方能信奉原本宗教。
这些改教酿成的悲剧,深受其害的是孩子们啊!联邦政府在去年提呈《1976年法律改革法令》修正法案,允许改信伊教的丈夫或妻子在民事法庭申请离婚,同时禁止父母单方面更改孩子宗教信仰。但不到一年,首相署却撤回了禁止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条文,再一次引起社会担忧,深怕保守派穆斯林进一步削弱社会契约,加快我国走向伊斯兰化脚步。
这是社会问题,也是政治课题。事实证明,倘若允许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改教,为社会与家庭带来的冲击与破坏是难以估计的,在父母双方各持己见争取自己的权益,孩子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对他们的成长不利。令人遗憾的是,首相署竟然向保守派穆斯林低头而撤回开明的法案条文,这是国家的不幸。
尽管法律保障宗教自由,但是,家庭成员改教的人都生活在恐慌中,他们不知如何应对伊斯兰局,伊斯兰法庭甚至伊斯兰组织的刁难及无理的对待。除了替改教的家长争夺孩童的抚养权,当局也“热衷”向已改教的死者家庭“争尸”,为了争尸闹上公堂是常有的案件。
这些没必要的社会问题不断上演,都是因为政府没有办法拟定明确的法案,以及政治化一些宗教课题。政府应采取开明的政策,解决改教问题,只有通过修改法案与宪法,保障孩童与非穆斯林的基本权益,才能解决。政府更不应该向保守且极端的穆斯林组织低头,一切政治考量,应该以全民利益为出发点。
国家要进步,就不该被激进的宗教份子左右国家政策,《世界人权宣言》表明“改变宗教或信仰之自由”是基本人权之一。只要政府懂得这个道理,就没有什么“改教”争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