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一个马来西亚的立法和行政,有的时候,因为商权之分利,援用的标准往往恰是没有标准。一小本薄如燕窝的燕业指南,从308大选前到505大选后,朝野领导一如既往各有不同的说辞。
雪州燕屋之事,也是如此,乃是晚近积弊的后患。此事说来,久矣:早在2009年5月8日时任马来西亚燕窝商联合会会长马兴松的文告透露,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属下城市乡村规划局配合联合会,顺利草拟一套双赢的《全国统一养燕业指南》。
当时,燕窝商不再坚持所有城市的燕屋需在2012年后搬到郊区,唯“新进业者将不获准在市区养燕”。此说的逻辑,当然毋关规划的法规,而是旨在保护行业既得利益者,否则为何旧商准之,新人不可?
同年6月,雪州民联政府则推出“养燕漂白工作营”,援用旧方要把燕屋合法化,5年以后搬迁。唯因反对者众,当时的地方政府行政议员刘天球澄清,州政府的养燕指南尚未拍板云云。
长话短说,总之,事情一直拖拖拉拉,纠缠不清。刘天球如今乃在雪州民主行动党代表大会辩论时段重挑燕农旧事。如果他不是刻意宣示本身当年的政绩显赫,不知此时的用意到底何在?
是的,这个国家的议题,总是政治主导。养燕之事,也不例外。邓章钦律师当下所言,正是议题的核心:雪州燕屋政策旨在维护全体子民的利益,燕农生计虽然可能深受影响,但是“560万雪州居民的利益,比5千燕农的利益更为重要”。
何况,环境的问题,噪音的干扰,比邻的感受,怎么评估,如何赔偿?养燕大丰收,燕商可曾因此敬赠左邻右里各得一两燕窝,聊表歉意?顾及这些,如果燕农决意不搬,折中之道,自然是立法按照收益捐赠巨额补偿金,再作打算。
要是此方,也是不可,尚祈雪州燕农阖府大小上下,联袂刘天球一起乔迁燕屋之旁,与燕同居一年半载;然后集体分享他们这些年和那些年一起like燕的经验,不亦赞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