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1日讯)中国公布《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控,尤其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相关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专家指出,该条例标志著中国对矿产资源安全的制度性保护进入新阶段。
据新华社报导,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自6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共8章79条,主要包括五大面向,一是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制度;二是细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关制度;三是细化矿区生态修复相关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香港《文汇报》报导指出,该条例对事关国家安全的战略性矿产资源从探、采、供、储、销等环节强化全链条管理以及违法开采从重处罚机制。
违法开采从重处罚
条例规定,对中国国务院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规划管控、总量调控、限定开采主体等保护性开采措施。纳入产地储备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未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采或者压覆。“未经批准开采等相关违法行为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条例还规定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报导引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孙晓蕾指出,该条例标志著中国对矿产资源安全的制度性保护进入新阶段。她表示,资源安全事关国家安全,特别是稀土、锂等战略性关键矿产,在国防军工、能源转型、国家资源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
她指出,该条例核心是资源安全列为优先、战略矿产强管控、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制度、矿业权上收、生态终身追责等,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安全保护法治化、规范化。
此外,条例还规定开展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依法接受中国相关部门和驻外外交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孙晓蕾认为,开展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矿产资源供应网络,缩小西方国家对中国关键矿产出口和技术合作的限制,以对冲地缘博弈给中国带来的资源供应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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