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7日讯)台湾财政部与经济部的调查初步认定,中国产制进口啤酒与特定热轧扁轧钢品存在倾销,决定从7月3日起对产品课征临时反倾销税,为期4个月;啤酒课征税率为13.13%到64.14%,热轧钢品课征税率16.9%至20.15%。
台湾中央社报导,财政部关务署周五表示,对自中国产制进口啤酒及特定热轧扁轧钢品反倾销税调查案,财政部及经济部初步认定有倾销情事,且对台湾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为防止台湾产业在调查期间继续遭受损害,财政部公告,自2025年7月3日起,对上述产品临时课征反倾销税,为期4个月。
关务署说明,啤酒反倾销税案及热轧扁轧钢品反倾销税案倾销初步调查结果,经财政部关税税率审议小组6月26日第62次会议审议决议,初步认定中国涉案厂商都有倾销事实。
对厂商临时课征税率方面,啤酒反倾销税案关联制造商包括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百威(武汉)啤酒有限公司、百威东南销售有限公司,临时课征税率为33.85%;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为13.13%,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为64.14%。
热轧钢品反倾销税案,关联制造商包含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课征税率为16.9%,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的临时课征税率为20.15%。
关务署进一步说明,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第14条及第16条规定,财政部应于初步认定公告的翌日起60天内,完成有无倾销的最后认定,经最后认定有倾销事实者,将移请经济部于40天内作成倾销是否损害台湾产业的最后调查认定。
财政部在接获经济部有损害台湾产业通知之翌日起10天内,提交审议小组审议,审议小组除以倾销及产业损害等因素为主要认定基础,并得斟酌案件对台湾整体经济利益的影响,决议是否课征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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