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8日讯)中国河南信阳一名14岁少女在上学途中失联,她的遗体于7年后在家附近一间老宅的水井中被发现,凶手最终被警方拘捕,经历两审被判死刑。
中媒报导,事发于2015年9月20日下午6时左右,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城司马光中学住校生张姓少女本应离家返校,但老师发现她没有出席班级自习,便联系家长。
家属报警后不断发寻人启事,但多年过去,张女始终没有音讯。直到2022年下半年,她的遗体在一间老宅的水井中被发现。
警方随后逮捕魏姓男子,并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案情显示,魏男事发当日驾车时将正在路边等车上学的张女碰倒,于是将对方带上车找小诊所检查,后来少女称头晕提出要到医院检查,魏男拒绝后,二人发生言语争执,前者随手在车内持一铁棍击打少女头部,致其头部流血,躺倒在副驾驶座。
魏男在伤人后驾车驶至其老家邹姓村民长期未住的老宅处,发现张女没有呼吸后,他回家拿编织袋将少女部分衣服脱掉后将其装入袋中,再装砖块入另一编织袋内,最后将两个编织袋沉入院内水井中。
逃离现场后,他驾车沿途将铁棍、张女的衣物抛弃,并将她的手机拿给家人使用。
2022年5月15日,少女遗体被村民发现,魏男随后被警方抓获。经法医鉴定,张女的死亡原因不明,但不排除因机械性窒息或溺水死亡的可能。
她的父亲表示,自始至终他都没见过孩子的遗体,也不知道凶手到底是谁,行凶动机为何,“只知道他姓魏,在当地风评不是很好”。
据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魏男于1995年出生,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2015年6月25日刑满释放。
而魏男杀害张女后,经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0月31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魏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名未成年人死亡,为逃避罪责将被害人沉入井中,毁灭证据,作案后畏罪潜逃多年,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魏男虽具有坦白情节,但结合本案犯罪手段、情节及后果,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需赔偿死者亲属等人3.8万馀元人民币(约2.2万令吉),赔偿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一审判决后,魏男不服而提起上诉,该案于2024年3月二审开庭,维持原判。
张父于昨日(7日)表示,已经接获法庭通知,魏男已于2025年月30日被执行死刑,“判死刑是必须的。”不过,他至今未收到法院判决魏男支付给亲属的3.8万馀元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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