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19日讯)中国广东清远一名8岁女童遭13岁男孩性侵,惟警方以作案男孩“不满14周岁”为由不予立案,而遭到网民质疑。有律师则称,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
中媒报导,事发于2月26日下午,清远市阳山县的8岁陈姓女童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遭遇13岁陈姓男孩性侵,导致她的处女膜破裂,“见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见两处瘀黑”。
事发当日,陈童父母就报警处理,并附予医院作出的诊断结果。
家属称,警方3月18日告知,由于陈男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
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女家属提出控告女儿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决定不予立案。
知情人士称,虽然涉事男孩事发后被停课,但现时已经回到学校上课了,“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男回校上课。”
对此,不少网民都认为陈男作案性质恶劣,但因未满14岁而逃脱了刑事责任,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置方式无法真正惩治犯罪者,也无法保障其他未成年群体的安全。
有律师则认为,根据中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律师称,本次事件中,男孩所涉嫌的为性侵行为,在他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不存在法定追诉情形,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这样的处罚只能说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男孩没有受到惩罚对于受害人、受害人家属和整个社会肯定是不合适的,不可否认这也会让大众认为犯罪成本较低。”
律师还称,针对性侵事件逐步低龄化的现象,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未成年人矫正的制度、程序等,提高对低龄未成年人性侵害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同时,也需要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建立起一个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干预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