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日讯)中国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周六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据中国商务部官网周日消息,这项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中共20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中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展开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中国官方在上述通知还提出,周六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中国全国范围使用。
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而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中央社报导,相较于这次宣布开放部分城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北京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早收清单中,已先一步开放台湾医疗服务提供者在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等地设立独资医院。
中国首家台商独资医疗机构、台湾联新国际医疗集团“上海禾新医院”于2012年6月26日开幕,为ECFA签订后核准设立的中国首家台商独资医疗机构。根据经济部投资审议司官网资料,上海禾新医院投资金额约2357万美元(约1亿207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