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5日讯)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声押在野民众党主席、前台北市长柯文哲获无保请回。高等法院发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柯文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灭证之虞,裁定羁押禁见。可抗告。
台湾中央社报导,北检侦办京华城案,8月30日展开搜索、约谈行动。检察官认定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贿及图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灭证、勾串之虞,将2人声押禁见。
台北地方法院9月2日认为,柯文哲并非都委会的与会人员而无从直接知悉开会情形,自身亦无相关专业,检察官举证无法认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裁定无保请回。彭振声犯嫌重大,裁定羁押禁见。
检察官周二补强证据,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抗告书,彭振声也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依柯文哲积极介入等客观情状,对京华城案是否毫无所悉或未曾怀疑仍有究明必要,周三发回更裁。
台北地方法院周四下午2时许再开羁押庭,下午5时许裁定柯文哲羁押禁见。
北院:犯罪嫌疑重大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柯文哲经讯问后,不争执所指部分事实,柯文哲明知增加过高、超过560%的容积予京华城一案违背法令,竟仍执意为之,贯彻意志,迥然若揭,并因此致使共犯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的京华城一案,获不法利益200馀亿元新台币(逾27亿625万令吉)。柯文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图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本件就目前声请书所述内容及侦查检察官掌握的案情,虽形式上已符合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图利罪的要件。但柯文哲所为是单纯图利京华城共犯沈庆京、抑或与共犯沈庆京期约甚至收受违背职务贿赂,仍有待侦查检察官依调查所获的具体证据查明。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侦查是一浮动状态,随证据及资料获得逐渐形成具体的犯罪轮廓,甚至转成贿赂罪重刑,则柯文哲为避免受到重刑,纵使暂时坦承部分事实,仍有可能于将来避重就轻、翻异前词,甚且勾串共犯或证人;况且柯文哲所述,仍与已被羁押的共犯沈庆京、应晓薇、彭振声等所述不一。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为保障柯文哲将来反对诘问权及证人证言之贞洁,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最重的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图利罪部分,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确有事实足认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灭证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考量被告权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维护的动态平衡,并审酌宪法上比例原则,为保全证据,且经衡量后,因本案为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庆京在京华城一案即获有200馀亿元新台币的不法利益,影响社会层面深远,应偏向公共利益维护,故认确无法以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羁押必要,因此裁定羁押于台北看守所,并禁止接见、通信。
对于案件的转折,民众党周四上午发布声明,强调全党团结齐心捍卫柯文哲的清白,并抗议赖清德政府滥权,让不公不义侵蚀台湾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