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7日讯)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前董事长、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涉贪案周二侦结,检方以近10万字起诉书细数郑文灿等人的不法行为。桃园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郑文灿及共犯等11人。由于郑文灿否认罪行、贿款高达500万新台币(68万令吉),检方建请重判有期徒刑12年。
据台湾《联合报》报导,桃检说明,郑案经动员多名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及调查官团队办案,调询及讯问131人次,执行搜索40处,并扣得相关笔记本、电脑等证物,在被告郑文灿居处主卧室边柱旁暗柜内,发现以两个上锁保冷提袋藏放的现钞678万5000新台币(92万3538令吉)。由于郑文灿无法清楚交代来源,将另案侦办财产来源不明罪。
就郑文灿的部分,审酌本案事证明确,被告郑却始终矢口否认犯行,指称他人诬陷。其行为时为直辖市市长,位高权重、动見观瞻,身受“国家”俸祿,当应清廉自持,竟收受贿赂后,护航、附和特定私人进行本件土地变更开发,与行贿者裡应外合,将职务行为裁量权限,全权交托依行贿者所愿,将“国家”土地开发的全民利益,坐享为私人金库,有辱官咸,惡性甚重。
且其于收受贿赂花用近一年后,因得知被告廖俊松等人遭司法监听,才不得不返还贿款,然其竟反执此为己诡辩,一再狡词饰卸,毫无悔意。
考以本件系高达500万新台币犯罪所得的钜额贿款,与迩來之审判实务相類案件刑度相较后,建请从重判处徒刑12年。
今年7月,郑文灿被控于桃园市长任内涉嫌在“变更林口特定区计划-工五工业区扩大方案”中受贿。7月6日郑文灿被声押禁见后,曾两度被交保。历经桃园地检署检察官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发回更裁,桃园地方法院7月11日第3次开羁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