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6日讯)世界卫生组织(WHO)周三宣布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防止猴痘疫情传入的措施。
中国海关总署周五上在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指出,根据非洲疾病管制与预防中心8月9日的数据,今年以来,非洲有13个国家报告了1万7541宗猴痘病例,死亡517宗,其中仅刚果(金)就报告了1万6789例猴痘病例,死亡511宗。
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保护人民的健康安全,中国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布这份2024年第107号公告。
公告称,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展开采样检测。
此外,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中国海关总署称,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卫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猴痘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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