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日讯)香港政府周三重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中联办)、驻港特派员公署等中央多个驻港机构派驻香港工作的人员,都不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星岛日报》报导,立法会议员谢伟俊提出书面质询,引述有意见认为,让曾长时间在港工作、熟悉香港情况的“香港通”离职后有更长时间留港,甚或容许他们与其他非中国籍人士一视同仁,在港合法居留连续7年或以上后,可依法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能够让他们有效担当内地与香港之间桥梁的角色及进行有关工作。
不过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书面回应时表示,有关中央对其驻港公职人员的管理,包括随任政策和安排,属于中央事权,由中央委派往驻港机构,包括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等工作的公职人员,需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到香港,而《通行证》上述明“持证人是国家公职人员,受委派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
他指出,根据《入境条例》条例,《通行证》属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条例订明以《通行证》持有人身份留港期间,不得被视为通常居于香港。因此,有关人士不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邓炳强又提到,按照中央政策,有关人员在港工作任期届满后必须返回内地,而内地当局无意让他们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四款到香港定居。因此这类人士不应成为香港永久人口的一部分,故有必要把他们纳入并非在港通常居住的规管范围内。特区政府亦明确表示有关条例草案绝对符合《基本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