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1日讯)中国商务部公告,决定自周日(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韩国6.2%至7.5%,台湾3.8%至4.2%,美国13.7%至55.7%,实施期限为5年。
台湾《联合报》报导,公告称,应中国苯乙烯产业申请,中国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查调查。
经复审,中国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苯乙烯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因此,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中国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前述决定。
苯乙烯是一种重要的基础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可发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UPR)、热塑性弹性体(SBS)、丁苯橡胶(SBR)、丁苯胶乳(SBL)等。
苯乙烯还可以用于合成燃料中间体蒽醌、农药乳化剂、医药、选矿剂苯乙烯膦酸等。同时,苯乙烯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
根据中国商务部公告,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3.8%,其他台湾公司为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