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5日讯)台湾云林一名40岁男子以自己患有情绪障碍症,和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因持续治病而无法正常工作,向法院申请要求父亲负担一半抚养义务,直到他的死亡之日为止。
台媒报导,云林一名有情绪障碍症的简姓男子向法院申请,依照台湾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2万5666台币(约3760令吉),要求父亲按月给予他1万2833台币(约1880令吉)。
简男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在2018到2021年期间因病况严重、持续治疗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没有收入,遂向法院提出上述声请。
对此,简父则向法院表示,儿子已是40岁的成年人,应对自己行为负责,不能一直当啃老族胁迫家人。
他表示,儿子对自己与其祖父均不敬,不仅曾经辱骂祖父,他也被儿子赶出住处,还不断以电话骚扰。儿子长年在外,对直系尊亲属均未尽孝道,根本只是假装生病。
他透露,儿子曾因故入狱,出狱后就主使祖父母的离婚诉讼,另外他还在法院诉请家人,要支付死亡亲属的丧葬等费用,儿子均有出庭,并且精神正常。
已退休的简父表示,目前仅靠每月1万4322元(约2098令吉)的劳保年金度日,同时还要照顾87岁高龄,罹有心血管疾病、大肠癌、二次中风而不良于行的父亲,还要支付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已住院20多年胞弟的住院及尿布等费用,实在无馀力再照顾他人。
法官认为,简男有身心障碍证明及诊断证明书,但仅足认定有中度身心障碍,及患有双相情绪障碍症,目前有精神病特征,而区公所的证明,也仅证明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资格,均不足证明简男现在或未来属无谋生能力之人,因此请求父亲按月给付扶养费,难认有理由。
法官经审理后依法驳回男子申请,但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