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 新加坡将于今年12月落实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但社会各界对此有不少误解,包括员工可享有居家办公或4天制工作安排,新国教育部兼人力部政务部长颜晓芳澄清,弹性工作安排范围广泛,不只是远距离工作。
社会各界对于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的误解,包括认为弹性工作安排等于居家办公、工作量会减少,甚至4天工作制将成为常态,或企业日后必须制定弹性工作安排政策。
颜晓芳周二在新加坡人力部接受媒体访问时强调,许多人误解弹性工作安排等于居家办公,即雇员不必到公司上班,而是改为远距工作。
“其实,弹性工作安排涵盖三大方面,即弹性办公地点、弹性工作时间(如错开上下班时间),以及弹性工作量(如兼职)。”
劳资政三方设立的工作小组于4月15日公布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规定所有企业须制定流程,评估员工的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无法律约束力,也没要求雇主一定要提供员工弹性工作安排选项,但鼓励他们这么做。
雇员以书面方式提出要求后,雇主须在两个月内以书面方式答复。 雇主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请求;若拒绝申请,应说明理由。
对于上述指导原则公布后,引发一些人误解,以为这等于员工可享有居家办公或4天制工作安排。颜晓芳澄清,弹性工作安排范围广泛,不只是远距离工作。她举例,有照顾需求或要接送孩子的员工,可要求弹性上下班时间,雇主可视情况决定批准与否。
“至于4天制,有些公司可能适用,但有些则不适合。这取决于劳资双方是否可确保工作仍可完成、公司有生产力和盈利。如果因实施灵活工作安排而有影响,我认为双方讨论调整薪酬配套和减薪,是公平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