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 中国富商利用两名新加坡男女代买3栋总值600多万新元(约2000馀万令吉)的有地住宅,今日俯首认罪。
被告詹国团(59岁)来自中国,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共面对4项控状,包括一项抵触刑事诉讼法令和3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
被告周二(4月16日)在国家法院承认其中一项罪名,馀项则交由法官本月18日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在新加坡持有两家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他的商业计划是在新加坡购买有地房产,拆除房屋后改建公寓出售。
由于被告常出国,便把购买房产计划交由职员陈辉明执行。陈辉明后来协助被告购买新加坡东岸路的3栋有地住宅,分别以155万新元(约544万4592令吉)、230万新元(约807万9072令吉)和240万新元(约843万336令吉)购入。
庭上透露,2007年,陈辉明以他和公司Hwampoa的名义,帮被告购买两栋住宅,并指示新加坡女子关怀梅以她的名义帮被告买进另一栋。
由于被告不是新加坡籍,因此不能在新加坡购买有地住宅,陈辉明和关怀梅因此代被告购买。3栋有地住宅的受益人都是被告,购屋资金也由他支付。
控方指出,涉及的房产价格高昂,被告的罪行也可能导致房地产价格被抬高,严重影响新加坡人的利益。此外,被告在保释期间弃保潜逃,因此促请法官对被告判予5万新元(约17万5632令吉)罚款,以起到阻遏作用。
据报道,被告于2017年面控后向法庭申请在保释期间离开新加坡前往印尼,获得法庭批准。不料,他离开印尼后擅自去了中国就没有返回新加坡,直到2024年3月1日回新加坡时才被逮捕。
涉案的陈辉明早前否认有罪,受审后罪成,被判入狱2年3个月3周,以及罚款3000新元(约1万537令吉92仙)。关爱梅则在认罪后被判罚5000新元(约1万7563令吉20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