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4日讯)台湾基隆市一名男子向派出所警员“借钱”遭拒绝后,竟拿装有汽油的宝特瓶和打火机意图纵火,立刻遭值班员警当场逮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综合台媒报导,事发于去年10月17日晚间8时许,59岁的朱姓男子走进南荣派出所,向警员要求“借钱”,实则是索要财物资助。
警员拒绝后,朱男竟扬言“我会在这死给你看”,接著就离开,后来又在9时许手持一个装有汽油的宝特瓶,另一手持打火机重回派出所。
判决书指出,他向值班警员声称手中的是汽油,并泼洒于地面及值班台上,遭警员迅速压制并逮捕。
报导指,朱男工作不稳定,且有喝酒的习惯,过去曾多次向警员“借钱”得手,他在案发当天先赴仁五路的第一分局警备队索要金钱遭拒后,又走到南荣路上的南荣派出所索要被拒。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虽说地检署认为朱男行为涉犯《刑法》放火烧毁建筑物未遂罪,他在案发当天虽然泼洒了汽油,却没有“点火”,且辩护律师认为,朱男的行为是因为一时情绪控制不佳才导致,他既然没有点火,也就没有“放火未遂”,仅能认为是预备犯。
基隆地院认为朱男犯有《刑法》妨害公务执行罪、预备放火烧毁建筑物罪及恐吓危害安全罪,依刑法第55条规定,从一重论以妨害公务执行罪处断。考量被告之犯罪起因、动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与教育程度,处以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