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2日讯)台湾台南一名男子结婚4年,不料却发现自己的祖母跟妻子的祖父是兄妹,提告跟妻子的婚姻无效,法官调阅资料后确认判2人婚姻无效。
《自由时报》报导,郭姓男子与吴姓女子于2019年1月结婚,婚后约4年才发现两人的祖父母竟是血亲,即郭男的祖母跟吴女的祖父属于兄妹关系,夫妻2人算是旁系血亲6亲等内。
郭男因此委任律师提告与妻子婚姻无效,并由律师出面开庭代为主张,两人都未出庭,起诉状与开庭时未特别提到男方为何会提出此婚姻无效的诉讼。
而吴女不但未出庭论辩,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任何说明书状,相当低调。
台南地院家事庭法官调阅郭、吴两人的户籍资料与户籍誊本,确认两人婚姻关系仍维系中,除了郭男提出的户籍资料,法院并依职权查得被告吴女祖父的兄弟姐妹户籍资料与郭、吴两人直系尊亲属的亲等关联查询资料。
法官查出,郭男的祖母与吴女的祖父确是“兄妹关系”,依此计算亲等,郭与吴夫妻两人的确具有旁系血亲6亲等的亲属关系,两人的婚姻关系已违反民法第983条第1项第2款“旁系血亲在6亲等以内亲属不得结婚”的规定,依民法第988条第2款规定,判决郭、吴的婚姻无效;但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