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日讯)中国针对网络直播带货的新规定,将在7月1日起将生效,根据条例,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中新社报导,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周二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丰富了消费供给,但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消费者举证难,导致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
况旭表示,近5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说明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
他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作出多方面规范。如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他说:“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完善平台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规范营销行为方面,《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条例》还通过将规范性文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