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4日讯)台湾彰化一名男子与单亲妈妈交往,却趁著女友外出时强迫她年仅11岁的女儿多次口交,然而目睹女儿遭侵犯的母亲却因为认为“告来告去很麻烦”而选择息事宁人,直到女孩隐忍6年后勇敢提告才揭发,引起热烈讨论。
综合台媒报导,事情发生在2017年的7、8月,判决书显示,男子在交往期间常会到女友租屋处,竟趁女友不在家时,要当时仅是国小三、四年级的女友女儿在房内为他口交,年纪幼小无力反抗的女童被迫就范。
结果有一次被买菜返家的女友撞见,当场说“你们2个在干嘛?”,才吓得男方赶忙将裤子穿上,然而眼见男友收手,女孩母亲也就“当没这回事”不再追究。
法院审理中,女孩一度因为母亲仍跟男子交往有所顾虑,怕母亲不高兴,也害怕事情曝光后会害2人分手,所以一直隐忍。直到她的母亲与男子交往约6年,在2023年分手后才鼓起勇气报案揭发,当时女孩已经17岁。
女孩称,因为年纪小,叔叔叫她做,她就听话照做,口交发生过至少2、3次以上,她当时虽不懂口交到底在干麻,但还是有跟母亲说“叔叔很变态”,并抱怨“妈妈太保护叔叔,让我太失望”。
她也说,“我是她女儿,她怎么可以对我这样…她被男生冲昏头,恋爱脑”。
面对检方的调查,少女母亲坦承,“女儿一直跟我说叔叔(男友)变态,但怎么变态她又不想说”,2017年某天她去买菜回家,亲眼目睹女儿趴著、正被强行侵犯,当时房门没关,眼见自己出声喝止后男友随即收手,事后“我也没再跟他提过这事”。
更夸张的是,她在警询、侦讯时皆称,“没有要对男友提出告诉”、“告来告去很麻烦”。
惟男子只坦承其与受害女孩的母亲曾是男女朋友,矢口否认对女孩有何强制性交犯行,辩称“从来都没有叫她帮我口内按摩”,“我没有跟她发生过性行为”,强调纯属空穴来风,并称对女友母女很好。
法官审酌母女二人说辞相符,因此不采信男方说法,男子为成年人,为满足性欲而未尽长辈之责,反而利用女孩年幼懵懂不敢轻易违抗,无视其意愿而对她强制性交犯行,严重戕害女孩身心正常发展,犯后始终否认犯行,仅愿提出5万元之赔偿金无法达成调解,遭检方重处重重量刑,依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8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