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 狮城一名男子在劝架时,不慎将其中一人推下楼,致使对方不治身亡,被判坐牢约3年又5个月,以及罚款4000新元(约1万4000令吉)。由于他在缓刑期间犯下罪行,因此刑罚加重。
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TODAY 报道,28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法力昨天(25日)在法庭上承认一项蓄意伤人并导致严重伤害罪、在另一起事件中一项蓄意伤人罪以及一项违反交通法的罪名。
案情显示,去年3月26日凌晨4时左右,被告开车和友人到乌节路凯煌酒店与购物商场(Concorde Hotel and Shopping Mall)的一家夜总会。虽然之前因触犯交通法而被吊销各级驾照,被告仍驾驶友人的车子前往目的地。
大约清晨6时左右,被告在夜总会外的厕所遇到35岁的德瓦德兰,两人并不相识。由于夜总会即将打烊,两人一起往酒店出口走去。
此时,两人都已酩酊大醉,在经过4名陌生男子时,两人和这群人说起话来,不过对话很快演变成吵架。4人中的两人,即峇拉姆鲁甘和阿都拉曼试图攻击德瓦德兰,不过数次遭到被告和其他两人劝阻。
被告对峇拉姆鲁甘表示,自己会“对付”德瓦德兰,然后走到德瓦德兰面前,用双手推了他一下,结果背向一道四级楼梯的德瓦德兰往后跌,头部重摔在地面,造成颅骨骨折。
德瓦德兰头部流血,昏迷不醒,送院10天后,伤重不治。
当时,被告在其中一名男子的劝说下逃离现场。
副检察官表示,虽然被告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几个人打起来,但被告完全没有理由推死者。辩方律师则表示,虽然被告做出“误导性”行为,但由于当时情况越演越烈,被告认为他把死者推走,会缓和局面。
在另一起蓄意伤人事件中,被告承认在2022年9月和几个人在乌节路一带,殴打一名30多岁的男子。
蓄意伤人罪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监最长三年,或罚款最高5000新元,或两者兼施。
蓄意伤人并导致严重伤害罪,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监最长5年,罚款最高1万新元,或两者兼施。
在吊销驾照期间驾驶,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监最长3年,罚款最高1万新元,或两者兼施。再犯案者刑期可能加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