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23日讯)韩国江原道一名男子持刀疯狂砍杀同居女友190下致死,死者死状恐怖,令消防人员不得不劝阻想认尸的死者母亲“不要看”。目前凶手一审遭判处17年徒刑,二审仍在进行中,结果预计4月17日出炉。
电视台JTBC节目《事件班长》于周四(21日)重新讨论了这起骇人残杀事件,事发于去年7月24日中午约12时59分,28岁柳姓男子涉嫌在两人同居的江原道宁越郡公寓内,持刀狂砍24岁郑姓女友190下致死,犯案后亲自打电话报案。
报导指,两人已经打算于今年3月结婚,当时已经开始著手准备,没想到最终发生命案。
春川地方法院宁越分院今年1月11日做出一审判决,柳男供称,“和邻居因为楼层间的噪音问题发生争执,过程中听到女友说了侮辱性的话,才会激动犯案”,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
JTBC节目《事件班长》公开他的长相及报案时的电话录音,当时虽然他呼吸粗重,但听起来情绪稳定,对警员反复说“我杀了女朋友”,警员要求他留在现场时,也平静回答“好的”。
柳男律师主张,两人在案发前没有激烈争执,认为邻居间的噪音问题和准备结婚带来的压力可能是造成柳男失控的主因,主张他“不记得自己为何及如何犯罪,清醒过来时犯行已经结束,曾试图轻生”,考量到他过去并无暴力倾向,可判断他在犯案当下处于精神错乱或薄弱状态,且主动报案自首应获得减刑。
检方则不满量刑太轻,且配戴电子脚镣命令被驳回,双方皆提出上诉。
死者母亲受访痛诉,赶抵现场的消防队员正好是女儿的同窗,由于郑女遗体的脸部与颈部遭到严重砍伤毁损,死状对他造成极大心理创伤,甚至为此打电话劝她,劝她绝对不能亲眼看遗体,表示“父母看了会活不下去的”,她因此直到最后没能见到女儿最后一面,令她痛心不已。
但看过遗体的叔叔曾经表示,“孩子从头到脚都是伤口,太残忍、太惨无人道了。脸都认不出来”,还哽咽发问:“人怎么能对人做出这种事?”
二审法院于周三(20日)开庭,检方求处柳男25年徒刑,“看过验尸报告后非常难过,简直不忍直视。受害者不曾做出需要被如此残杀的行为,个人认为判25年都算太轻了。”判决预计4月17日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