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6日讯)一对马来西亚情侣档,在去年7月携带夹藏共14公斤的一级毒品海洛因行李入境台中机场,经入关安检时当场查获,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毒品罪重判2人无期徒刑,可上诉。
台湾中央社报导,根据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马来西亚籍欧男与林女情侣档,透过认识绰号“阿财”、“阿和”的男子谋议,答应协助运输第一级毒品海洛因到台湾。议定运毒事成后,“阿和”等人除支付情侣档机票、住宿费用,及给付1700令吉旅费外,需再支付5000令吉运毒报酬。
去年7月13日,“阿财”等人将毒品海洛因,夹藏于外包装为“燕菜粉”的黄色纸盒内,再将装有毒品的纸盒分批装入两个行李箱内,再将零食、饼干、糖果、燕窝等掩饰物,装入行李箱中,放置在吉隆坡某酒店门口。
先飞越南再到台中
欧男与林女拿取行李后,隔天上午携带行李,自吉隆坡国际机场搭乘班机,于当天上午8时许抵达越南,再于同日中午12时许,自越南搭乘班机于同日下午3时抵达台湾台中清泉岗国际机场,并成功运输海洛因入境。
财政部关务署台中关执行安检时,查获欧男与林女的行李纸箱内疑似夹藏毒品,经以侦测器测试,发现2人携带行李含毒品海洛因成分,当场扣得共14公斤的海洛因,由法务部调查局航业调查处以现行犯逮捕2人。台中地检署侦办后,依毒品罪嫌起诉。
声称不知行李藏毒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欧男等2人均否认犯罪,辩称“阿财”等人交付物品时,只说行李是马来西亚土产,不知道里面是毒品。但合议庭调查相关通联与讯息纪录,认定2人辩词均不足采信。
合议庭审酌,2人走私到台湾的海洛因纯度极高、数量庞大,若稀释后加以贩卖,则数量更是难以估计,对社会治安及人民健康危害显然巨大,本件尚难认有何犯罪情状显可悯恕。
台中地方法院本周二(12日)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判处2人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应于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