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5日讯)男子不满妻子深夜和主管到旅馆,竟向警方谎报汽车失窃,借此进入房间“抓奸”,没想到房门打开后,妻子和主管衣著完整在谈公事,但他仍气炸提告要求赔偿金。没想到最终相信两人在房内“真的在开会”,因此判决男子败诉。
据台媒报导,台湾台南邱姓男子声称,与妻子在2014年结婚,但近来婚姻陷入了困境,对方时常提出离婚,并对家庭责任疏远。
在2021年2月10日,他发现深夜未归的妻子和主管投宿旅馆,怒火中烧下报警声称汽车被盗,于是和警员一同进入旅馆房间,果真看到两人独处,随即拍下多张照片。
虽然妻子与主管衣著整齐坐在床上,但邱男坚持认为进入房前,旅馆柜台有打电话通知,而且10分钟后妻子和主管才开门让他们进入搜证,当下两人早就穿好衣服,伪装成再谈公事。
有鉴于此,他指称该主管明知其妻是有夫之妇,却还是不避嫌深夜两人共处一室,已严重侵害他配偶权,因此提出告诉,希望得到50万元新台币(约7.4万令吉)的赔偿。
妻子的胞妹出庭作证时,解释自己和姐姐是同事,主管负责带领她们两人,当晚3人是共同前往旅馆开会,并无不当行为。
她透露,由于隔天需交出一份机密的报价和排程,3人原本约好到麦当劳开会,然而现场人太多,自己便提更换地点到安静的地方,因此决定前往旅馆。
然而由于需要等丈夫接手照顾孩子,以及到附近买吃的,所以胞妹便让两人先到旅馆,她将会迟一点到。后来抵达旅馆后,察觉姐姐和主管脸色难看,这才知道姐夫带警察上门“抓奸”,还在房内四处翻找、拍照。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仔细审视了所有相关的证据和证词,发现照片中的两人衣著整齐、端坐在床,床铺床单并未凌乱,而且主管在用电脑、女方手持报表,未见任何逾越同事间正常社交分际之亲密举止,难以凭此认定邱男配偶权遭侵害。
加上女方胞妹证词前后一致,勘认3人在旅馆讨论公事为真,因此一审判决邱男败诉。
邱男不服上诉,但二审法官认为,若原告先不能举证,以证实自己主张之事实为真实,则即便被告就其抗辩事实不能举证,或所举证据尚有疵累,也应驳回原告之请求,因此于上周四(7日)驳回邱男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