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日讯)台湾一名9岁女童在课本上写下“我爸今天早上一直用我上ㄘㄜˋ(厕)所的地方”后给老师看,发现女童遭到父亲猥亵,经校方通报并报警处理,桥头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女童父亲有期徒刑3年8月。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指出,事发于2022年10月20日,9岁女童下午上社会课时,老师讲授“家庭暴力课程”,她在下课后将课本拿给老师看,称“老师~我爸今天早上一直用我上ㄘㄜˋ所的地方”,老师因此报警。
案情指出,女童父亲当天凌晨在住家2楼房间床上,强行抱住当时9岁的女儿,抚摸下体及臀部,无视她呼喊“我会不舒服,不要一直用”等语,仍予以猥亵得逞。
父亲在庭上否认犯行,辩称当天有进入2个女儿的房间,但没有印象有碰到女儿阴部及臀部,纵使有也只是因女儿赖床,要叫起床而不慎碰到。
他又表示,女儿平时就有说谎、乱讲话习惯,常幻想并非实际的内容,也会觉得自己是多馀的,特别希望争取他人关注,而且女儿当天在生他的气,故对学校老师说谎。
他称,女儿在案发后还会主动坐他旁边撒娇、拥抱,如果他是可怕的爸爸,女儿绝对不会这样等。
对此,女童则说,当天下课后把课本给老师看,老师知道父亲把手放到她上厕所的地方的事,老师很惊讶,后来前导师、护士阿姨、辅导老师都问发生何事。
女童姐姐作证时则表示,当时她在洗脸、刷牙时,妹妹有大叫,好像是叫“不要、走开啦”,但不知道发生何事,她走出浴室时,妹妹在化妆台,父亲则是躺在床上。
法院审酌,案发时女童年仅9岁,为成长中之儿童,性知识及身体发育均未臻成熟,因为父母离异与父亲生活,仰赖父亲保护、照顾,竟为图一己性欲之满足,不顾女儿明确出言反对而为本案犯行,桥头地方法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