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8日讯)香港政府周五就《基本法》23条《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立法会上午11时举行特别会议进行首读及二读,法案委员会下午将举行会议审议草案。
香港电台报导,23条草案文件长212页,分为9个部分,包括导言;叛国;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以及相关修订。
草案提出,叛乱罪、叛国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罪,可被判处坐牢14年;煽动意图罪可被判囚7年,如过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加刑至坐牢10年等。
另外,草案订明间谍活动可判处坐牢20年,有关作为包括接近、查察、进入禁地,以无人工具作出相关行为、以截取通讯方式取得对境外势力有直接或间接用处的资料。
禁地所指的包括位于香港的军事或国防设施,特区驻军法宣布为军事禁区的地方,有关当局占用作军事或国防用途的多类处所或航运交通工具等。
草案也提出,警方可对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捕人士,向法院申请延长羁留期。被捕人首阶段羁留期为48小时,当局可于首次申请延长羁留期不超过7天,总羁留期则不得超过首阶段羁留期届满后起计的14天,即合共16天。
警方亦对相关罪行被捕并获准保释人士,向法院申请施加行动限制。裁判官的命令包括限制获保释人士在指明时间内,居住或留在指明地方、向警方申报同住人士身分资料,亦可限制获保释人士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指明人士联系。
草案订明,行动限制令有效期3个月,有需要时可申请延长,每段延长期为一个月。草案亦提到,警方可向法庭申请,对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捕或受查人士,限制其谘询个别律师。
保安局局长:必须堵塞国家安全缺口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立法会特别会议上发言时说,香港曾经历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现时地缘政治更复杂多变,国安风险无日无之,政府必须堵塞国家安全的缺口,《基本法》23条早一天完成立法,国家安全受威胁风险就少一天。
他指出,条例草案已清楚界定各项罪行,列有适当例外情况及免责辩护,无辜者不会误导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