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住在新加坡乌敏岛的一名男子因为没有带长了蛆虫的宠物狗去接受治疗,被控上法庭,他为此恳请法官理解他的“甘榜生活”。
《8视界新闻网》报道,61岁的被告许联华(译音)住在乌敏岛,他在知道宠物狗的爪子受伤还长了蛆虫后,没有立即带它接受治疗。
因为没有即时接受治疗,狗狗需要在兽医中心住院10天,爪子也差一点得被截掉。
被告表示,检察官最初向他索取1000新元(约3500令吉)的销案罚款,但他向法庭要求将罚款减少至500新元(约1760令吉)。不料,国家公园局目前正寻求5000新元(约1万7605令吉)的罚款。
检察官回应表示,尽管多次提醒,被告仍未缴1000新元的销案罚款,因此才会将他控上法庭。
被告辩称:“我住在乌敏岛。他们利用宠物狗的法律来指控我,但是我住在甘榜。”
法官反问被告,乌敏岛和新加坡的法律有何不同时,被告回答:“我家外面有很多猴子。”
法官问道:“有很多猴子又怎样?这个指控是有关猴子的吗?”
被告这时回应表示,希望法官能够理解居住在甘榜的人的生活。
法官再次将控状念给被告听,并强调了截肢的风险。
法官说:“首先,这种情况会出现,是因为宠物的伤势真的、真的很严重。不论这些宠物是生活在甘榜还是城市里,我不认为它们在伤得这么严重时,应该被置之不理,以致于必须住院10天,甚至几乎需要截肢。”
法官也告诉被告,检方原本没有想要将事情复杂化,但是由于被告拒绝付罚款,法庭诉讼程序才被启动。
“一旦闹上法庭,法庭的罚款就会更高。”
被告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处最长18个月的监禁,最高1万5000新元(约5万2817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