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4日讯)为了满足男友要求,一名在便利店上班的台湾女子竟然盗走35万元(新台币,下同;约5.2万令吉)。
根据法院判决书指出,陈姓女子是2021年4月开始在高雄凤山区一家便利店上班,仅仅3个月后的7月18日晚上,陈姓男友探班时发现只有她一人当班,便透过多功能便利商店终端机ibon列印线上娱乐城的10万元(约1.5万令吉)储值条码,之后便交给她刷取,却没有付钱。
随后,男友得知店内保险柜内有现金后,便要求陈女取出现金供他使用。
在男友的指示下,陈女趁著下班时将保险柜的25万元(约3.7万令吉)现金偷走。
隔天,陈女受不了内心谴责,向店长坦承了所有罪行。店长立即前往核实,确认损失高达35万元,并报案处理。
在法院审理中,陈女坦承犯行,法官以以电脑相关设备制作不实财产权取得纪录得利罪,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罚金,但得服社会劳役,另依业务侵占判6个月,得易科罚金。至于其男友的部分尚未审结。
在民事部分,便利店店长向陈姓情侣索赔35万元,虽然两人未出庭答辩,但法院最终裁定两人需连带赔偿35万元。全案但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