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 37岁印尼男子两度非法入境新加坡,在被遣送回印尼后,第三次“故技重施”,花600万印尼盾(约1811令吉23仙)乘坐舢板,中途跳下游来新加坡,被判监禁4个月和5下鞭刑。
根据亚洲新闻台报道,37岁的印尼籍男子尤索夫依沙周四承认一项《移民法令》下无有效通行证入境新加坡罪名,另一项非法入境罪名在法官判刑时也被纳入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曾因非法入境新加坡和其他关卡相关罪行被判坐牢10周、4下鞭刑和罚款1000新元(约3521令吉40仙)。服刑期满后,他于2022年1月搭渡轮被遣送回印尼峇淡岛。
不过,被告在峇淡岛时,尽管知道不可以在没有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入境新加坡,被告仍决定在去年12月非法入境新加坡找工作。
他支付船夫600万印尼盾后坐舢板,并在前往新加坡的途中跳海,游泳到樟宜岸边。
这是被告第三次非法入境新加坡,最早发生在2016年12月。法官把他形容为一名顽固不化的罪犯。
除被告外,另有两名印尼男子31岁的拉哈吉和25岁的西蒙,也因非法入境新加坡被判坐牢和鞭刑。
3名被告均没有代表律师,他们请求法官从宽处理,缩短刑期,但都没解释为何非法入境新加坡。
没持有效通行证入境新加坡可被判处监禁最长6个月和鞭刑3下。如果罪犯无法被鞭刑,则可被判罚款高达6000新元(约2万1128令吉42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