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4日讯)台湾新北一名男子无视12岁女儿想要自残的念头,强逼她摸睾丸、打手枪及口交。随后又于去年年底再度命令女儿为他手淫,女儿忍无可忍后报警求救。
综合台媒报导,事源于2017年,年满12岁的少女刚升上国中一年级,但父亲竟然对她存有乱伦遐想,在房间强摸她的胸部与下体,并命其帮忙按摩睾丸及手淫。
他随后又于2021年5月故技重施,在房间内脱下女儿衣裤,用下体摩擦胸部及阴部,并命令她口交。2023年2月10日12时许亦再度犯案,以“按摩”当暗语,要求女儿帮他打手枪及口交。
一旦女儿拒绝,男子就发怒拿东西丢她,并指使她做家事,大骂“只是口交而已”,吓得女儿不敢不从,并以为如果照做“爸爸就会比较爱我”。
她曾跟姑姑求救,称“我不能拒绝反抗,否则被打的是我,我好好说我爸他还是这样”、“我也是他女儿不是吗”、“姑姑……我真的快疯了……之前爸爸知道我半夜想拿刀自残,但爸爸还是没改”、“报警吗……爸爸会打我”。未料姑姑竟回“姑姑可以安慰你,但不能为你做决定”。
少女多次遭到父亲殴打,18岁时被再度命令帮忙手淫时,她不愿再忍耐,趁他睡著后报警求救。
警员教她录影搜证,于是她隔天遂拿家中监视器,录下狼父命令她打手枪与口交的画面,铁证如山。
惟男子在庭上始终不认罪,认为未违反女儿意愿。
一审新北地院痛批他态度不良,使女儿深受至亲伤害;身为告诉代理人的新北市政府基于维护儿少权益立场,亦请从重量刑。合议庭认他触犯强制猥亵、强制性交少女等罪,定应执行5年6月刑。
男子遂提起上诉,并与女儿和解,承诺每月赔偿5000元新台币(约755令吉),共30万元新台币(约4万5331令吉)。女儿在法庭数度痛哭,表示“愿意原谅爸爸,换求整个家庭圆满和谐”。
二审高院审酌双方已和解,撤销一审判决,但考量男子不思善尽呵护、照顾女儿成长之责,反对女儿强制猥亵、强制性交,罔顾人伦,造成女儿身体、心理创伤与阴影,日前仅酌减刑期,改定执行5年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