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日讯)湖北省竹山县一21岁朱姓女孩2021年11月1日上山晨跑,留给爸爸最后一句“今天跑得有点累,能不能来接我一下”,之后失联5天,最后遗体衣衫凌乱、身上有伤痕,被发现在草丛之中。警方最后逮捕41岁张姓男子,事发2年多后,2月19日,张男确认被执行死刑。
据《北京青年报》报导,2021年11月1日湖北十堰竹山县一朱姓女孩到家附近的一处公园晨练,随后失联。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全方位查找。消息发布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11月5日凌晨,朱女的遗体在南门山树丛中被发现。11月8日,警方抓获了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张男,是竹山县本地人。
据媒体报导,朱女此前与母亲一起在深圳打工,事发前不久才回到竹山县,正在积极准备入职考试。朱女的父亲表示,朱女事发当天6时起床跑步,然后到竹山县南山公园爬山。他当天上班前7时41分还能联系到女儿,得知女儿仍在公园爬山,两人聊了2分多钟,之后8点20分再次联系女儿已是关机状态,家属随后向警方报案。
从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死刑复核书中了解到,张男在1998年12月16日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减刑于2016年3月8日刑满释放。
最高法复核认定,2021年11月1日7时许,张男携带事先购买的尖刀来到湖北省竹山县某公园欲行抢劫。张男沿步道登山时见到被害人朱女(女,殁年21岁)独自爬山,便尾随至公园山顶平台处,趁朱女坐在石凳上戴耳机听歌之时,劫取苹果手机一部。
死刑复核书显示,张男持刀挟持朱女到平台下灌木丛中,因朱女反抗并呼救,张男为灭口持刀朝朱女连续捅刺,致朱女死亡。张男逃离现场后,将劫得的手机变卖。次日16时许,张男返回现场,实施了侮辱尸体的行为,并将遗留在现场的尖刀等物装进塑胶袋,下山丢弃于河道内。
法院认为,张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侮辱被害人尸体,其行为还构成侮辱尸体罪,应依法并罚。张男抢劫杀人,致一人死亡,又侮辱尸体,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最高法裁定,核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鄂刑终226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刑事裁定。
2024年2月19日,女孩朱女的家属证实,张男已被执行死刑,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种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