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11岁女童被继父用运动铁杆暴打致死,目睹过程的女童生母却见死不救,继父被判坐牢15年11个月和打鞭12下,生母则须坐牢7年8个月3周。
控方周四(2月15日)在案件下判后,向高庭申请撤销原有的禁令,让媒体报道男女被告的真实身份,申请获得彭康镊法官批准。
古玛里山副检察司解释,当初向法院申请报道禁令,是因为考虑到若被告选择抗辩,死者3名同母异父的弟弟或须上庭供证,不报道被告的名字是为了保护这些证人的身份;如今案件审结,已无须传召证人,法庭因此没有必要保留报道禁制令。
根据新加坡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如果上庭供证的证人是年龄低于18岁的儿童与青少年,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他们身分的资讯。
犯下虐童案的男女被告分别是法兹立(29岁)和他的妻子罗斯琳达(30岁)。虐童案发生于2020年3月至11月之间,法兹立案发时是辅警,罗斯琳达则是家庭主妇。
两人在2019年初开始拍拖,同年10月一起生活,隔年4月结婚,这是罗斯琳达的第二段婚姻。 逝世女童是罗斯琳达结婚前与其他男子生下的孩子。
法兹立面对16项控状,包括误杀、蓄意重伤他人和虐童等。
罗斯琳达则面对9项包括蓄意伤人和虐童的控状,她也是相关刑事法典条文于2020年生效后,首个根据“住在同一屋檐下却见死不救”条文被治罪的被告。
根据案情,法兹立常因不同理由对女童发脾气,包括嫌弃女童吃东西太慢,和怀疑女童偷东西等。有一次,他逼女孩把一瓶1.5公升的水扛在肩上,再用藤条和皮带鞭打她。几天后,有亲戚发现女孩的伤势,为此责骂法兹立,同时责怪罗斯琳达没有阻止丈夫。
不久后,法兹立又对女孩动粗,包括用木棍打女童的脸颊与嘴唇,以及处罚女童做平板支撑并同时掌掴她。罗斯琳达曾在深夜对正在睡觉的女孩泼热水,痛得女孩惊醒尖叫。两人也会逼女童吃小辣椒。
为了不让学校老师看到女童伤势,两名被告不让女童上学长达两个月,校方派人做家访了解状况时,也遭夫妻俩拒之门外。
2020年11月6日,法兹立又一次对女童动粗,他在同一天不同时候,反复使用一个运动铁杆暴打她,还因力道太大,导致铁杆弯曲。罗斯琳达当时也在场,但她没有阻止丈夫。连续遭到暴打的女童头部重伤,当场失去意识。
两名被告事后试图唤醒女童,发现女童耳朵流血和头部肿大。 两人知道应该赶紧让女孩求医,但法兹立却因为担心被逮捕而决定作罢。
接下来几天,女童显得虚弱无力。 11月10日上午,女童睡醒后感到晕眩和手臂疼痛,不久后倒卧床垫,失去意识。 女童头部、胸部、脸部及四肢都有伤势,体重只有20公斤。
庭上揭露,两名被告落网后,女童的其中两个弟弟便交由罗斯琳达的前夫照顾,罗斯琳达与法兹立所生的儿子则由当局做寄养安排。
律师在为男被告求情时称他小时候遭虐待,女被告16岁就成为单亲妈妈,在第一段婚姻被前夫虐待。
法官最后判处面对误杀等16项控状的男被告坐牢15年11个月,以及12下鞭刑。女被告被判坐牢7年8个月3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