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9日讯)被侄女追讨欠款,反而要求还红包钱!台北市一名范姓女子,发现舅舅欠妈妈145万元(新台币,约22万令吉),要追讨时,对方不愿意还钱,声称一共给了25年的红包、一共6万(约9000令吉),加上抚养费、投资红利等等林林总总的开销,已经和债务相抵,但法院认为,红包钱是“无偿赠与”,并未采信舅舅的说词,一审判舅舅败诉,仍须返还14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台媒报导,范女在妈妈生重病时,发现舅舅曾向妈妈借款145万,传讯息追讨要来当作医疗照护费用,但舅舅不理会,似乎没有要还钱的意思,遂将舅舅告上法院,不过舅舅认为自己不用还钱。
舅舅在法庭上和法官说,25年来每年都给外甥女2000块红包钱(约303令吉),英国留学回台湾也包1万(约1500令吉);外甥女1到6岁时也有帮忙扶养,包括日本奶粉主副食看病费用每月大约5000块(约759令吉),借款投资也有返还红利,5年一共84万(约12.75万令吉),主张这些钱大约143万和债务刚好抵,但法院审理后不这么认为。
法官认为,红包钱是无偿赠与,其他支出也难以证明,根据对话纪录原告儿时主要由阿公以及阿嬷照顾,也无法证明有共同投资以及红利来源,判决舅舅还是得还钱,给出去的红包钱该怎么算,亲属能不能擅自使用其实法律都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