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 是贷款不是捐款!新加坡南北斗母宫前主席林瑞钵借给庙宇逾101万新元(约357万7532令吉81万),入禀法院起诉追讨,庙宇反称这是一笔捐款。法官近日裁定,庙宇曾留下纪录,清楚显示这是一笔借款,并下令庙宇还钱。
这起诉讼案于去年5月开审,起诉人是南北斗母宫前主席林瑞钰,第一答辩人是南北斗母宫,第二答辩人则是吴如兴。
起诉人林瑞钵在2016年透过朋友介绍认识吴如兴。
根据索赔状,吴如兴于同年4月至5月间,在新加坡宏茂桥一带的咖啡店,向林瑞钇建议成立新庙宇,表示费用仅约10万元,并指庙宇在筹办活动时会赚很多钱。
林瑞钵称,他在2016年至2018年间,多次借钱给南北斗母宫筹办活动等,累计款项高达101万1295新元(约358万2119令吉84仙)。
南北斗母宫反驳上述说法,称巨款是林瑞钵捐给庙宇的钱。
根据《新明日报》掌握的新加坡高庭判词,审理上述案件的法官裁定,这笔钱是贷款,而非捐款。
法官在判词中解释,根据南北斗母宫2018年的常年大会,庙宇理事所签署的一份贷款声明书,不仅承认庙宇向林瑞钵借钱,甚至也记录下款项细节。
声明书上写著:“欠林瑞钵的总数”、“林瑞钇所借出的钱”等字眼。另外,南北斗母宫于2021年呈交给新加坡国内税务局的财务报表也注明向林瑞钵借贷的款项。
法官认为,庙宇与林瑞钵都明白,这笔100多万新元是林瑞钇所借出的钱,因此裁定庙宇得归还这笔钱。
答辩人称,诉方是为了安抚太太,才改口称100多万新元是藉给庙宇的,也有证人可以证明。不过,法官指证人口供前后不一,并不可靠。
法官也指出,倘若起诉人的太太不满这笔“捐款”,至少应该会向南北斗母宫提出异议。
不过,第二答辩人,即吴如兴表示,起诉人的太太从来没有到过南北斗母宫。
根据早前报道,林瑞钰称与吴如兴有口头协议,南北上母宫主办活动筹到善款后,会将钱归还给他。
不过,在判词中,法官指出,两人洽谈时,根本还没有南北斗母宫,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无法与诉方达成协议,因此诉方若仅凭口头协议,恐怕是无法追回 这笔款项。
林瑞钵打赢官司后,不仅能追回101万新元,法官也下令庙宇偿还5.33%的利息,并从2023年4月19日开始计算。
对于赢下官司,林瑞钰透过律师告诉《新明日报》,如果不是因为南北斗母宫拒绝归还贷款,他也不会对庙宇采取法律行动。
他坦言,官司对他的体力和精神都相当耗损,但最后还是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南北斗母宫总策划吴如兴今早受访时说,昨天接到律师通知,经过他们讨论,接下来若是选择上诉,需要再谘询律师,也需要再准备一笔庞大资金;若不上诉,遵从庭令,需要归还这笔钱,但要筹出这笔钱,对他们来说也相当吃力。
“很大可能,庙宇的资产、神像会被拍卖。”
他说,接下来会安排理事会开会,征求众人的意见,再做出决定。
他指出,已经做了最坏打算的准备。
“当初,南北斗母宫成立也是前主席出的钱,成事也他,败事也他。”
他透露,来临的农历新年正月初一到十五,南北斗母宫会在新加坡芽笼19巷的会所举办庆祝新年的仪式,欢迎所有信众前来。
“这很有可能就是最后一次,是很舍不得,不过我们传承九皇爷文化的心意不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