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讯)新加坡轰动一时的“换妻”强暴案,唯一不认罪的被告坚称,自己与“同党”妻子是在你情我愿下发生性行为,但被高庭法官驳回,判他坐牢13年和打鞭12下。男子将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
这起惊人案件发生在2010年至2018年之间,7名华裔男子涉嫌下药灌醉受害者,并多次强奸或协助同伙强奸其中4人的伴侣。
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庭谕令不可公开会泄露她们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控方在法庭上陈述案情时,仅以英文字母代称各被告。
其他6名被告P、K、L、M、N和J早前已先后选择认罪,被判坐牢3年至29年不等,其中4人被判鞭刑。
至今被判得最重的被告J是本案的“关键人物”,他对妻子下药,先后让5名同党上门强奸她,包括从事财务工作的O。
O(45岁)是唯一选择抗辩的被告,已婚和育有两个孩子。他早前受审后被裁决共谋强奸罪成,案件周二(1月30日)下判。
根据控方的立场,J在2009年至2010年之间认识O,为“了解”妻子是否对他忠诚,他把妻子的联络信息交给O,让后者与她聊天并进行试探。
2010年9月2日,O约J妻吃午餐,接著到饭店开房,J对此事不知情。之后,O尝试说服J妻与他和J一起发生性行为,但女方不同意,遂停止与O联络并将他拉黑。
2010年至2011年间某天,J妻身体不适,J假借拿药给妻子,其实把安眠药交给她服用。接著他把O叫到家里,让后者强奸昏迷中的妻子。
O在审讯期间辩称,案发当天J是因发现妻子与他曾有外遇,所以叫O上门准备对峙。再说,案发后J妻再次与他在你情我愿下发生性行为,他没必要强奸对方。
承审高庭法官蒋诗琦下判时指出,被告的整体行为反映毫无悔意,甚至在犯案后与同党以羞辱的字眼来讨论受害人。
法官认为,被告并非如他试图刻画的只是“追从者”,不幸被卷入同党J的诡计。
法官也认为,O的说辞让人难以置信,也与本案的其他证据有出入。这包括J妻在案发前已将O拉黑,后者称第二次与女方上床的说法不可信,以及如果J在案发晚上是要与O对峙,他没必要对妻子下药等。案发后O与J仍有友好互动,不时提及迷奸J妻的事件。
法官指,O与同党共谋强奸的罪行,导致J妻在得知真相后遭受严重的创伤和打击,甚至觉得生不如死。
法官最终判处,O坐牢13年和打鞭12下。
O透过代表律师表示将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他获准以12万新元(约42万3365令吉69仙)保释在外,等候上诉案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