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8日讯)台湾高雄一名男子带未成年女儿搬进好友家中,明知道好友同居女友的女儿也未满14岁,却对她展开追求进而交往,还邀请她发生性关系,遭女儿撞见而揭发。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显示,事发于前年8月,高雄一名曾姓男子是名单亲爸爸,带著未成年的女儿搬进好友住处的分租房间,不料他竟看上朋友同居女友的女儿。
在明知道对方年龄仅14岁的情况下,他仍然是趁同住期间频频示好,表示“曾经作梦梦到2人在一起”。
而对方亦处于对爱情感到好奇的阶段,2人随后交往。
曾男更于同年10月23日晚间11点多,偷偷邀小女友进房发生性关系。
直到曾男女儿半夜醒来找不到好友,到父亲房内查看才撞见2人上床,立即告知女方母亲,母亲报警处理。
法官审理,审酌曾男犯后坦承犯行,和母女达成调解并赔偿完毕,依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减刑处2年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