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27日讯)中国湖北荆州公安县去年发生一起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有了新进展,女童父亲在微博发文表示,已收到警方的《撤案决定书》,男孩因作案时未满12岁,被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此案已被撤销。
综合中媒报导,案发于2023年8月30日,据女童父亲在账号“ZZxinqing”发帖子描述,邻居的儿子当天晚上6时30分左右哄骗4岁半的女儿说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牵手给带到离家庭住址约300至400百米处左右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将其掐晕后头朝下扔入粪缸,还扔下20多块砖头,导致女儿因粪渣窒息而死。
女童父亲表示,当天晚上凌晨才在粪缸中找到女童,当时她已经死亡。
男孩隔天凌晨3点向警方承认犯案,只因为女童与他的妹妹为了玩具多次吵架,他之后带著警察回到案发现场,演示了行凶过程,从杀人到离开仅用了14分钟。
据形容,他犯案后离开时还若无其事,蹦蹦跳跳。
时隔近5个月,他日前接获公安通知的《撤案决定书》,向公安县政法委书记查询,得知该男孩正在接受心理辅导,但过年后就要正常上学,没有任何约束。
由于男童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对方强调“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护,和应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女童父亲于周五(26日)无奈表示,“找不到能说服自己接受的理由”。
他说在法律上无可辩驳,但情感上无法理解,犯案男孩具备动手能力并且知道生死却受法律保护,而他4岁的女儿同样是未成年人,在这宗案件中完全不具备反抗或正当防卫能力,“我还能提我女儿这个未成年必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吗?”
他宁可接受自己女儿是作案凶手,那么他女儿还能受到法律保护和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父亲表示仍想继续推进案件,希望能够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终结果如果也是撤案,那我心里面也好受一点。”
当局工作人员表示,男孩正在接受心里辅导,之后是否会返校需观察恢复情况。
当地律师张海粟对此案进行了分析并说:“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没犯错,犯罪就应该根据程度惩罚,加大这种矫正的惩罚力度,也能让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对法律产生敬畏,同时抚平被害人家庭所受到的创伤。”
许多网民评论表示为女童打抱不平:“为什么保护法是保护加害者呢?”、“谁来保护四岁的未成年女孩”、“这是鼓励儿童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