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4日讯)台湾台南一名32岁男子因不满前女友与同事交往,竟持刀砍刺男同事7刀,再放火烧死,案情曝光震撼社会。凶嫌一审获判无期徒刑后,于二审被认定故意杀人,不过医生鉴定其再犯风险低,法官上周五(12日)维持无期判决。可上诉。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显示,案发于2021年12月29日,32岁洪姓男子与胡姓前女友仍保持联系,胡女分手后与叶姓男同事交往,洪男挽回不果后对叶男心生不满,更多次骚扰对方。
当日他得知叶男加班至凌晨4点半,便埋伏在环西一路及环东一路路口处,叶男一现身即上前堵人,结果从口角演变成扭打冲突。
洪男竟趁叶男转身离去时从后连刺多刀,刀刃深入右肺割伤肺叶,导致叶男当场气、血胸瘫软倒地。
洪男遂将他横放摩哆踏板上骑行,但在200公尺外因擦撞人行道号志灯杆倒地,导致电车汽油外泄,他以为叶男已死亡,点燃地面泄流的汽油引发火势即离去。最终导致叶男因锐器穿刺伤合并燃烧,造成血、气胸及烧伤死亡。
他在落网后辩称持刀是防身、起火是因为用力把打火机丢向地面导致,声称没蓄意杀人、故意纵火焚尸,还当庭向叶男家属下跪磕头,向法官求处免死。一审法官认为他点火焚烧行为出于不确定之杀人故意,尚非无可教化,判无期徒刑。
双方均不服上诉,叶男父亲于二审时要求判处死刑。
台南高分院审理时,法官询问家属意见,叶父怒斥洪男说,实在太残忍,没杀死,还放火烧死,这么残忍的人一定要判死刑。叶母更情绪激动,欲走向洪男座位处,想找他理论时,遭家人及被害人保护协会制止,哭诉“法官主持公道”。
二审认为,洪男犯罪执念甚深,对叶男家属造成难以抹灭的伤痛,但非随机杀人或故意对儿童、少年犯罪等危害社会情节重大的犯罪,且上诉后已坦承犯行,鉴定意见也认为并无其他再犯的危险因子,属低等级再犯风险,适当的处遇、矫治有助于再社会化,应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最高度刑,即无期徒刑,同时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