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3日讯)外籍男子迈克尔(Micheal)利用职务之便,将高雄一名16岁少女灌醉后带往酒店,3小时内性侵得逞5次。虽然少女事后报警,惟迈克尔被检方通缉时已经逃亡离境,25年的追诉期在去年底届满,法院因此将他判决免诉。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显示,事发为1998年7月5日凌晨0时许,迈克尔当时在高雄一家五星级酒店担任摇滚驻唱歌手,发现在舞池里的16岁少女舞姿身段迷人,于是表演结束后主动搭讪。
2人后续都带朋友一同前往附近几家夜店续摊,直至清晨5时许,少女已经烂醉如泥、不省人事。
迈克尔趁机向众人表示将少女带回酒店休息,等朋友酒醒了再一起回家,少女朋友也不疑有他。
但他在回房后色心大起,近3小时内强奸少女5次,虽然女方奋力抵抗但不胜酒力而全身无力气,直至上午8时许才恢复体力,趁隙逃脱并报警求助。
检警调查,迈克尔犯罪事证明确,并于1998年9月30日以性侵罪嫌将他起诉,但他早已搭飞机离开台湾,被发布通缉至今。
由于迈克尔并不在台湾,高雄地院无法进行审判程序,至今也已超过25年追诉期,日前法官宣判此案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