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讯) 15岁少女因腿抽筋而跌倒,一名男子见状扶她走了几步,她回家后特地拿饮料回来感谢他,男子却要求她跟他发生性行为。
根据今日报报道,50岁的苏巴玛廉周二(9日)承认一项要求未满16岁者为他进行性行为的控状,另一项企图跟她发生性交的控状将在量刑时纳入考量。案件将在2月1日判刑。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身份,法庭下令不得报道她的名字。
辩方律师要求法庭将禁制令延伸至被告的身份,因为两人住在同一区,他的身份公开也可能导致受害者身份暴露,但法官没有批准这个要求。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1年12月6日学校假期。受害者跟学校辅导员安排了Zoom视讯会议,因为家里有人,所以到靠近多层停车场的通道跟辅导员通话。
当她跟辅导员谈完后站起身时,腿部突然抽筋,她尝试走回家时跌倒,撞到停车场楼梯口的门。在附近抽烟的被告听到声响,前去查看,将受害者扶起身后陪她走了几步,直到她可以自己走。
受害者跟他说谢谢之后回家,接著拿了一罐菊花茶回来给他。
被告要求受害者留下来跟他聊天,两人在停车场聊了大约一个小时后,开始亲吻和抚摸彼此。法庭文件没有提到两人谈话的内容。
被告随后请受害者为他进行性行为,然后拉下她的裤子,想要跟她性交,但无法这么做。
两人离开后继续透过WhatsApp保持联系,当时年仅15岁的受害者两天后报警,因为她觉得被告占她便宜。
辩方律师在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极为懊悔,承认自己做了傻事,缺乏判断能力,一时的愚蠢造成了一生的遗憾。
根据新加坡法律,与未满16岁者进行性行为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10年、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