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6日讯)台湾桃园一名女子醉倒在居住的大楼电梯口,隔天清醒后发现身上有恶心的异味,于是查看监视器,没想到竟发现自己遭大楼总干事侵犯,气得告上法院。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显示,住在桃园龟山的某处社区大楼的女子因为喝得烂醉,倒卧在大楼的电梯门口。
大楼总干事得知消息,与警卫将人扶起带回女方居住的楼层。
警卫到场后直接离开,不料总干事眼见女子貌美,竟心生邪念将人拖到楼梯间侵犯长达20分钟,直到同楼层的住户发现才停下,并通知女子的丈夫。
女子随后酒醒,迷迷糊糊自行从楼梯间走往住处门口,总干事又尾随上前伸出狼爪,直到看见女子住处大门安装的监视器,才吓得停手、保持距离。
她隔天清醒后发现身上充满异味,依稀想起遭到侵犯的片段,感到崩溃之下将全身的毛发剃光,并且不断洗澡。
丈夫惊觉有异,查看监视器才发现妻子遭到总干事侵犯,气得一状告上法院。
桃园地院一审判决出炉后,总干事对判决感到不服,提起了上诉。
高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身为社区总干事,没有善尽职责、维护社区住户的利益,利用警卫、住户的信任,对意识不清的女子做出猥亵犯行,完全不尊重性自主权,导致她身心受到严重影响,最后依照乘机猥亵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