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新加坡大士垃圾焚化厂爆炸酿两死一伤案,新加坡国家环境局、环境局部门主管和焚化厂总经理因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今日被控上法庭。
大士垃圾焚化厂位于大士20道20号,该厂是在2021年9月23日,下午3时15分发生爆炸,导致正在维修高压配电柜的3名电工两死一受伤。
大士垃圾焚化厂由新加坡环境局管理,爆炸原因相信与连接烟囱排风扇的高压配电柜有关。
新加坡环境局、大士垃圾焚化厂总经理黄伟勇(54岁)以及环境局部门主管李友斌(50岁)今日上午分别面对一项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控状。
控状显示,新加坡环境局作为焚化厂雇主,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职员的安全,包括未确保为高压配电柜工程实施的工作许可系统符合电力装置条例。该局也未充分施行管理措施以及为高压配电柜工程设立安全的工作程序,导致两名职员过世以及一人受伤。
作为焚化厂总经理的黄伟勇也被指有所疏忽。该局部门主管李友斌则被指在批准工作许可系统时有所疏忽。
上述三方的代表律师都表示需要时间准备,要求展期8周,并获得法官批准,案件将在明年2月20日过堂。 (人名译音)
根据法令,未能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员工安全的雇主,将会被罚款高达50万新元(约174万5319令吉35仙)。被判危害他人安全罪行的人士,罚款最高为3万新元(约10万4719令吉16仙)或监禁最多两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