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23日讯)中国浙江嘉兴一名女子捡到一部手机,向失主索取1000元人民币(约650令吉),不给就扔河里。
综合中媒报导,事发于周四(21日),浙江嘉兴有网民发视频称,嘉兴海宁许村一名女子捡到一部手机,向失主索费才会归还,否则就把手机扔到河里。
视频显示,女子表示手机不是自己偷的,手机值多少钱,失主就要给多少钱。
目击者之一的视频发布者表示,失主并未对此立即答应,并向警方报案求助。
“失主讲价800元人民币(约520令吉),但遭到拒绝,最终民警来调解。”
他称,警员在现场一直帮失主进行协商,但女子确实不好沟通,失主见一直僵持不下,就到附近超市兑换并给了1000元人民币(约650令吉),才将手机要回。
对此,派出所民警表示,女子的行为不在民警强制执行的职权范围内,这种情况警方只能协调,对归还失物并没有强制措施,这是“道德素质问题”,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无论在拾金不昧的道德层面还是在法律层面,拾得人都应该将遗失物返还给失主。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拾得人应立即将遗失物归还给失主,否则需向失主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上述规定,如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这一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起诉拾得人,要求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