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2日讯)近日,中国广东法院审理了一宗社区踩雪糕滑倒案。两名住户电梯门前吃雪糕不慎掉落一小块在地上,导致王姓女士滑倒,造成十级伤残,法院最终判定两名住户需担责40%。
《澎湃新闻》报导,事发当天,张姓及李姓住户在社区回家等电梯时,于电梯门口吃雪糕,过程中不小心有一小块掉在地上。
之后,王女士恰好经过该处,并踩到那摊雪糕污渍滑倒,送院治疗被诊断为十级伤残,治疗费用高达12万元人民币(约7.7万令吉)。她随即将两名住户和社区物业公司告至法院求偿。
法院认为,王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有一定的保护义务,因此踩到雪糕污渍滑倒受伤,自身亦有责任。
从此外,张姓及李姓住户未即时清理掉落的雪糕,应对事故担负一定的过错责任;社区物业公司管理不足,未能及时清理地面,也需负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当事人达成自愿调解。两名住户作为危险源的制造方,担负40%责任;社区物业公司需承担30%责任;王女士因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需担负30%责任。